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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术技能证书专项治理要求

时间:2022-03-21 | 栏目:合作信息 | 点击:

  相关合作单位:
 
  3月15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专门对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技术技能培训评价认证活动进行了规范。为落实通知要求,中心合作项目全面自查要求如下:
 
  一、严禁违规使用相关文字和标志。严禁违反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严禁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标志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容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文字、图案或水印;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本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
 
  二,严禁虚假或夸大宣传。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宣传培训、评价、认证活动。
 
  三、严禁进行非法培训、非法收费等。严禁开展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的培训;严禁无证办学培训;严禁培训过程中违法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发放或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未经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直接发放证书;严禁恶意终止培训和撤资。
 
  四、严禁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炒作等涉嫌欺诈的违法情形。
 
  五、所有合作机构必须具备培训资质,合作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教师课程学时必须严格备案,在线学习活动必须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严禁发展多级渠道代理。
 
  请各协作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妥善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开展违法活动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请各合作单位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中心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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