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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共同关于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3-07 | 栏目:职业标准 | 点击:

人社厅〔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附件: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2月29日


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14-01-02 医疗护理员
 
 
注:该职业标准内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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